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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用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可否抵扣进项税?

编辑: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5-12

答:财税(2016)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。

混用的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不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,所以混用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)、不动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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