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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对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?

编辑:萍乡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07

答:根据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流转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》(鄂地税发〔2013〕97号)规定,对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,凡未使用的,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凡发生出租行为的,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收储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,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,对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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